中华财富网(www.515558.com)2025-6-13 15:08:28讯:
据不完全统计,步入2025年5月份以来,沪深北市场有超过1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也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个人以为,既然选举的是职工董事,就应从上市公司的普通职工中产生,相关高管应避免兼任职工董事。 150余家上市公司职工董事的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由原监事会的职工监事担任职工董事。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一般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是由上市公司高管兼任。如果高管本来就是董事,那么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将保持不变,只不过原来的董事变身为“职工董事”而已,属于“换汤不换药”。三是由普通员工担任职工董事。这样的董事,以及职工监事改任的董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工董事。
回头看,我国职工董事制度早在1993年发布的《公司法》中就有相关规定,其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国有企业。2018年《公司法》第四次修正时,将职工董事制度修订为部分国有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其他公司可自主选择的民主管理方式。而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则对职工董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比如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该规定明确了职工董事产生的形式,不是由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提名,而是民主选举产生。
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让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并行使监督的职能,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避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高管等掌控,防止基层职工的声音被湮没。
不过,对于职工董事是否必须由职工担任,市场上其实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比如作为职工董事,由于在学识、能力、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短板,能否真的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正确的决策,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普通员工担任职工董事,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而且,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同样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既然是企业职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担任职工董事当然是没有问题的。除了《公司法》外,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职工董事的任职要求都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
尽管如此,个人以为,职工董事应由一般的普通职工担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等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应尽量避免。
首先,既然《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都提出了职工董事问题,显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现任董事、高管也能担任职工董事的话,那么职工董事制度也就无须建立了。像《公司法》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也就没有必要将职工董事等写入其中。
其次,虽然现任董事、高管也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职工,但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显然还是有所不同的。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至少能够证明其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而且,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现任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会有所不同,其中当然也包括利益与价值取向。
此外,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作出“窗口指导”后,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此前的监事会是一个监督机构,并有职工监事存在。普通职工通过担任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也应该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将有利于其行使其监督职能。如果是现任董事或高管,其在行使监事会职权时,或存在某些方面的短板与问题,比如高管董事自己监督自己等,其效果有可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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